【公立醫院探病指南】一文看清探訪前核酸檢測要求
2022-09-01
醫管局於8月1 日起更新公立醫院探訪人士的檢測要求, 即看下文了解不同探訪人士的檢測及疫苗接種要求。
公立醫院特別探訪安排
特別探訪只適用於留院超過一星期的急症及專科病人,或已離開觀察區域的 18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病人。探訪步驟如下:
- 由醫院職員聯絡病人家屬安排預約登記(家屬無須另行致電醫院)
- 每名病人在每星期可獲安排約一至兩次探病,每次一位已登記訪客,探病時間為一小時
- 訪客必須提供相關資料,包括姓名及手提電話
- 探訪前要遵守疫苗接種及檢測要求
*特別探訪不適用於深切治療病房、傳染/隔離病房、其他精神科專科病房及接收新冠病人的病房/病格
查看恢復特別探訪安排的公立醫院非急症醫院/病房/部門公立醫院探訪人士疫苗接種要求
- 符合疫苗通行證的疫苗接種要求
- 如屬新冠康復者,若能提供確診及康復證明,在康復日期起計180天內可獲豁免
- 持有疫苗接種豁免證明書的人士若符合檢測要求,也可到公院探病
醫院探訪人士檢測要求及探訪須知
8月1日起,所有公立醫院探訪人士(包括新冠康復者)須符合以下要求:
- 探訪前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(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)
- 預先填寫健康申報表,並出示二維碼予病房職員查閱(可於醫管局網頁或「HA Go」手機 app 填寫)
- 探訪期間嚴禁飲食及餵食
- 探訪期間須逗留在所探病人的病床附近,嚴禁在病房和走廊徘徊
- 探病後,訪客可與病房職員預約下一次探病時間
上述的檢測要求亦適用於因其他特殊臨床原因的恩恤探訪安排。
其他醫院探訪人士檢測要求
在緊急情況下,如探訪者未能於探訪前提供檢測證明,則須於探訪後立刻進行快速測試並遞交結果,以及於兩天內補回核酸檢測陰性檢測結果。
以下人士不得進行探訪:
- 出現發燒、上呼吸道感染徵狀、失去味覺或嗅覺、腹瀉、氣促、呼吸困難、皮疹或結膜炎
- 正接受檢疫令
- 要求進行強制檢測並正等待結果
- 未完成強制檢疫要求的抵港人士
- 過去 14 日內曾與確診病例有接觸或正進行醫學監察
- 孕婦及 12 歲以下小童